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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研究學刊」編輯委員會設置辦法

95.12.19 九十四學年度第五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6.01.16 九十五學年度第五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6.10.02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 本系為鼓勵特殊教育相關學術研究與交流,提昇論文品質,設置「特殊教育研究學刊編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2. 本會任務如下:

    (1)學刊編審方向之規劃
    (2)學刊審稿辦法及作業流程之訂定
    (3)學刊之編審、印製與發行
    (4)其他編審有關事項

  3. 特殊教育研究學刊為一年三期刊,於每年三、七、十一月出刊。

  4. 本會置編審委員十一人,任期一年,含本系委員六人、校外委員五人,本系系主任為當然委員。編審委員由副教授以上教師擔任,分資優和身障專長,資優專長之本系及校外委員至少各一名,身障專長之本系及校外委員至少各二名。

  5. 本系 委員於每學年最後一次系務會議票選產生,考慮專長分散原則,至少保留二名前任編審委員,其他則再另票選或推薦之。

  6. 校外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於上項系務會議中推薦十名候選名單,系主任依優先順序徵詢同意後聘任。

  7. 編審委員會設有主編、執行編輯及助理編輯。 主編一名,由編審委員推舉產生,任期一年。執行編輯一名,由編審委員互選產生,任期一期。助理編輯由本系助教或學刊兼任助 理擔任,由系主任選派。編審之分工詳見本刊「編審執掌一覽表」。

  8. 為順利銜接學刊之編審工作,各年度編審委員會應於十月組成,並開始執行下年度學刊之編審。

  9. 本會於每期出刊前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決議刊登之稿件與順序。會議出席人數須達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

  10.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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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研究學刊」編審執掌一覽表

 

任期

產生方式

工作職掌

編審

委員

一年

系務會議

推選

•  出席編審委員會議

•  推舉主編、執編

•  推薦審查委員名單

•  依來稿領域性質,擔任責任編輯工作,預審責任稿件、檢閱爭議稿件並提出書面意見

•  協助處理爭議稿件及編輯相關事宜

主編

一年

編審委員

推舉

•  召開學刊編審委員會

•  依來稿領域性質,決定責任編輯

•  與執編及擔任責任編輯工作之編審委員進行稿件預審

•  依編審委員建議名單,與執編共同決定審查委員

•  與執編共同確認並處理初審結果

執編

一期

編審委員

推舉

•  與主編及擔任責任編輯工作之編審委員進行稿件預審

•  依編審委員建議名單, 與主編共同決定審查委員

•  聯繫並將稿件寄交審查委員

•  回收並整理審查意見,需修改者, 通知作者修改

•  與主編共同確認並處理初審結果

•  檢閱論文修改情形與意見說明

•  彙整爭議稿件之相關意見,提編審委員會討論

•  回函作者,通知審查結果

•  彙整通過審查之稿件完稿電子檔,送交助理編輯

助理

編輯

 

系主任

選派

•  徵稿

•  收稿並進行形式審查

•  通過形式審查之稿件送 交執編,未通過者, 通知作者

•  稿件裝袋,並放入審稿費、領據及回郵信封

•  將完稿電子檔送交印刷廠排版印製

•  聯絡作者進行第一次校稿

•  完成第二、三次校稿與印刷相關事宜

•  發送、郵寄學刊至投稿者、相關單位及師長

註 1 :編審委員若為投稿者,應迴避該篇稿件之所有相關審查事宜

註 2 :主編或執編若為投稿者,則交由另一方確認審查委員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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