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
全國說明會實施計畫

壹、依據

依據教育部台特教字第(0970247395)號函辦理。

貳、目標

召開全省北區、中區、南區及東區四場公開說明會說明新編訂「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高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及「高職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之各項課程內容及應用,讓全國各縣市特殊教育相關行政單位及各級學校之特教實務工作者對三項新編製之特殊教育課程總綱與應用原則有所認識及瞭解。

參、辦理單位

一、委辦單位:教育部特殊教育工作小組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肆、參與對象

一、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特殊教育相關單位人員。
二、各縣市國民教育階段及高中職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

伍、實施日期及地點

一、北區:98年1月5日(星期一)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綜合大樓202演講廳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二、東區:98年1月8日(星期四)
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 視聽教育館1樓演講廳
(花蓮市華西路123號)
三、中區:98年1月15日(星期四)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綜合中心演講廳
(彰化市進德路1號)
四、南區:98年1月16日(星期五)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文學大樓小型劇場
(高雄市和平一路116號)

陸、活動內容

柒、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請參加人員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報名,網址為http://www.set.edu.tw/frame.asp,進入研習課程區(上方功能列),選擇大學校院特教中心研習(左方功能列),即可進入研習報名區,點選本研習場次報名,完成報名手續。

捌、注意事項

一、依報名時間先後順序錄取。
二、參加研習人員請給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依相關規定支付。
三、活動當日敬請準時報到,並請全程參與。
四、本活動區分為國民教育階段及高中職教育階段兩階段進行說明,國民教育階段全程參與者,由承辦單位核發3小時研習證明,高中職教育階段全程參與者,由承辦單位核發3.5小時研習證明。
五、為響應環保及撙節費用,煩請自備「杯具」,謝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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