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目的:
為增進本校行政人員跨國文化交流經驗並提昇外國語文能力,俾利推動本校國際化業務,特訂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海外語言文化研習團』隨團研習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實施計畫),以鼓勵本校行政人員赴姊妹校進修語文、拓展國際視野,培養國際化專業人才。 |
| 二、 |
實施對象:
限本校編制內之正式職員及研究人員,且須連續在本校服務滿三年以上者。 |
| 三、 |
簽約學校教師前來本校進行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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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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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校每年「學生海外語言文化研習團」出團狀況辦理,每團得徵求隨團研習人員乙名,協助隨團輔導教師處理該團學生相關事務。
隨團研習人員之語文研習課程學費全額減免,職員並得視出國天數給予半數之公假,其餘天數由該職員以休假辦理,其他費用自理。
隨團研習人員須全程隨團,不得中途脫隊或擅自變更行程。 |
| 四、 |
申請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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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
語文能力:
1.英語研習團→應具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程度。
2.日語研習團→應具相當於日文檢定3級以上程度。
每年每單位以錄取一名行政人員為原則;同一行政人員以參加一次為限。 |
| 五、 |
申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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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
申請人填妥申請表 ,經人事室審查,並經所屬單位一級主管核章後,送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辦理。
隨團研習人員每團以一名為限。申請人員得由國際事務處安排面談,並視實際需要錄取員額。 |
| 六、 |
隨團研習人員於研習活動全程結束返國後,須檢附研習心得報告、研習成績,送國際事務處辦理結案。 |
| 七、 |
經錄取之隨團研習人員,若因個人因素無法成行,須於出國前二週,敘明理由向國際事務處申請撤銷。 |
| 八、 |
本實施計畫報請校長同意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