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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6月國外學者至本校研究、講學補助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主旨:
國外學者於2009年1至6月至本校研究、講學補助案自即 日起受理申請,請於97年10月31日前備齊相關表件送本校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彙辦,請 查照。

說明:
一、補助對象:國外大學之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不含國內外大學退休人員或博士後研究人員(榮譽教授Emeritus Professor不在此限)。

二、姊妹校學者補助項目:
(一)期限為一週至二個月
(二)單人經濟艙來回機票(上限比照「國科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 議機票費金額表」)
(三)每日新臺幣1千元生活費(需扣稅20%)
(四)比照本校教師使用校內公共設施
(五)單人房宿舍

三、非姊妹校學者補助項目:
(一)期限最長一週
(二)單人經濟艙來回機票(上限比照「國科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機票費金額表」)
(三)每日新臺幣3千元生活費(需扣稅20%)

四、補助優先順序:符合申請單位之發展需求者、姊妹校學者、未曾來過本校者。

五、受補助國外學者義務:至少須在本校進行兩場以上之公開講演或座談,並不得支領演講費。

六、申請單位:須為本校院、系、所及研究級單位,各單位每年度以補助二案為限。

七、申請單位義務:
(一)提供研究室及個人電腦供姊妹校學者使用,並安排接送機及講演、座談事宜。
(二)非姊妹校學者來訪,除上述義務外,另須安排住宿,並辦理撥款、核銷等作業。
(三)辦理大陸地區學者(含持外國居留證)入出境手續並擔任保證人。
(四)於學者離境後提交評估報告。

八、已獲國內外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再向本校申請相同項目之補助。
九、申請文件,含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
(一)申請表
(二)國外學者履歷(自擬,含學經歷、專長、5年內著作目錄)
(三)本校申請者個人基本資料表(自擬,含學經歷、專長、5年內著作目錄)

十、結果公告:97年12月初。


承辦人:張雅婷:changyating@ntnu.edu.tw 分機8115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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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
地址:臺北市10610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電話: (02)2363-0972, (02)2363-2076, (02)2363-7559, (02)2363-5178, (02)2369-2902
校內分機:8115, 8141, 8227, 8228, 8231, 8289, 8625, 8626
傳真: (02)2369-1826 (處長室), (02)2369-8305 (學術合作組), (02)2362-5621 (國際學生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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