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中心發展現況


[ 前言 | 中心目標 | 組織發展 | 核心工作 | 結語 | 參考文獻 | 工作報告  | 環教季刊 ]  1999年6月更新

三、組織發展

  本校為積極培養環境教育、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人才,由本中心協助於民國八十二年成立國內首座的環境教育研究所。此後,為配合教育部「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暨附屬機構環境保護小組設置要點」、行政院「勞工安全衛生法」與本校組織章程,本校陸續設置環境保護小組、勞工安全衛生小組、學校衛生委員會,以分工合作辦理本校安全衛生與校園環境管理之相關事宜。

  依教育部(1997)建議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環境保護小組組織與主要工作架構,本校環境保護小組為協調指導學校環保相關工作之單位。本中心負責環教推廣活動、出版刊物與教學媒體、提供環教諮詢服務、規劃辦理環教計畫等工作。環境教育研究所,負責環境教育學術研究及行政人才之培訓,以及環教學術理論及推動策略研究等工作。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負責實驗室安全管理、廢污處理與減量等校園安全與污染防治工作。學校衛生委員會,負責校園環境衛生之維護與管理。此外,有關資源回收與利用、水電節省、校園綠美化等校園環保工作之策劃與推動,則由總務處統籌辦理。

  依據本校環境教育中心設置辦法,本中心設置主任一人,首任主任(78年-83年)由本校前校長梁尚勇教授敦聘前教務長楊冠政教授兼任;八十四年度起迄今,主任由呂溪木校長聘請本校環境教育所汪靜明教授兼任,負責綜理中心業務之推展,並協助本校環境教育研究所之學術研究與教學工作。

  為辦理各項環境教育相關事宜,本中心原設有學校環境教育、社會環境教育、資料出版與綜合業務等四組。八十七年起,依發展現況需要,改設綜合業務、推廣服務與資料出版組等三組(業經本校87.11.07師大人字第06954號函備文教育部)。各組可分別設置組長一人,由主任自本校教育學院地理系、衛教系,及理學院生物系等院系教授,簽請校長核聘兼任之。自八十七年度起,依據行政院政府組織再造及本校組織章程修訂,本中心已配合進行人事精簡,以符合自給自足之原則,並發揮最大功能推動環境教育。目前學校核定本中心編制助理研究員一人,主要負責公文簽收及財產管理之行政事宜。

  此外,本中心推動之環境保育及教育工作,主要係由政府與民間委請歷任中心主任主持之專案計畫推廣之。在人力資源方面,則由專案計畫助理、顧問及主任所指導之環教所研究生協助調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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