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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獎助、救助學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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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辦法業經於97年3月6日奉校長核定在案,自97學年度起公告實施。 二、為協助本校清寒學生專心向學,提供因家庭經濟因素致無力負擔註冊費、生活費等所 需費用者 及時關懷與照顧,特訂定本辦法。 三、若有符合資助需求條件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每年8月公告)填具申請表並由推薦人、 系所導師 及系所主任簽註意見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逕向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惟學 期中如有特殊個案之資助需求者,得專案處理)。 四、如對本助學金有任何問題或願捐輸贊助者,歡迎洽詢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陳碧蓮小姐, 我將竭誠 地為您服務。 (聯絡電話:02-23636706轉17,電子信箱:e51006@ntnu.edu.tw)
l 依據法規: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還願助學金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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