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輔系二、三年級學生,前學年學業、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且「心理學」科目成績優異者。
2.輔導研究所二年級學生,前學年學業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且「個人心理衛生專題研究」成績優異者。
3.教育學系學生,前學年學業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且「教育心理學」成績優異者。
4.歷史系學生,包括「遼金元史」及「邊疆歷史」成績最優者(若無成績,則以論文替代)及「邊疆語文」成績最優者,以前學年該科總平均成績為準,操行成績並須在80分以上。【前三類課程未開設前,獎學金名額暫改由選修「中國古代史」(明清以前)學生申請,以相關各科平均成績為評定依據】。
5.歷史研究所,不分博碩士班,亦不分年級,凡提出「遼金元史」或「邊疆史」論文者,均得優先申請。若無該種論文,則以「遼金元史」或「邊疆史」科目成績最優者為獎勵對象,操行成績並應在80分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