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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公告 new
得獎人公告 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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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
95學年度獎學金申請公告
  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獎學金得獎公告
  獎助學金申請欄(帳號密碼為選課帳號與密碼)new
       

學生獎助學金申請須知

1、本校各項學生獎學金由教育部、中央機關、省政府、地方政府、人民團體,各基金會等機構及本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所設置提供,依其申請性質分為一般性獎助學金、各學院獎助學金、僑生獎助學金、外籍學生獎學金等四大類。

l 一般性獎助學金:開放全校各系所學生,依據各獎助學金之申請辦法申請,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或各系所辦公室承辦,辦理本類獎助學金申請辦法之公告和提供申請書,並負責相關業務。

l 各學院獎助學金:申請對象限制於各學院系所學生,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或各系所辦公室承辦,辦理本類獎助學金申請辦法之公告和提供申請書,並負責相關業務。

l 僑生獎助學金:申請對象限制於僑生,由學務處僑生暨外籍生輔導組承辦,辦理本類獎助學金申請書,並負責相關業務。

l 外籍學生普通獎學金:申請對象限制於外籍學生,由學務處僑生暨外籍生輔導組承辦,辦理本類獎助學金申請辦法之公告和提供申請書,並負責相關業務。

2、依據各項獎助學金申請辦法,本校有三種申請的途徑,一種是同學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按照申請辦法檢附應繳證件,自行函送獎助學金設置機構申請。一種是同學於本校受理申請截止日期前按照申請規定檢附應繳證件,送承辦單位審 核資料後推薦。第三種是由系所甄選推薦。

3、申請獎助學金同學可在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僑生暨外籍生輔導組、理學院學務組、各系所辦公室公告欄內及生活輔導組校園網路上,詳閱各類獎助學金申請辦法,有關獎助學金申請資格、應繳證件、截止日期、注意事項等,都可明確獲得相關資訊。

4、合乎申請獎助學金資格的同學,可至各類獎助學金承辦單位索取各類獎助學金之申請書,詳實填寫各項資料,提供應繳證件,依據申請規定辦理申請。

5、為配合承辦單位作業規定,同學在申請獎助學金繳附證件時,一定要證件齊全、符合規定,在申請截止時間內送件,不要逾期或缺繳件,否則不予受理。送至承辦單位之申請案件,須經過承辦人審核無方誤後方算完成申請。

6、凡已獲得獎助學金有規定『不得兼領他項獎學金』之同學,一律不可再申請他項獎助學金,否則將予取消其獲獎資格。

7、申請獎助學金『全學年學業(或操行)成績』是指該學年上學期學業(或操行)成績加下學期學業(或操行)成績再除以2,即該學年學業(或操行)平均成績。

8、申請校外獎助學金,須本校出具『未曾領取他項獎助學金』證明及蓋校印者,請同學填寫未曾領取他項獎助學金之聲明書,檢附該獎助學金之申請辦法及檢驗學生證,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查核無誤後核章。

9、同時申請幾項獎助學金須填寫『不違反兼領規則之聲明書』。

10、各項獎助學金得獎名額由承辦單位於得獎名額確定後公告並登校刊表揚。

11、得獎金額由下列方式頒發:

l 由獎助學金設置機構直接寄發得獎同學收執

l 學校會計作業將得獎金額轉發得獎同學郵局帳戶

l 由承辦單位將得獎支票直接發給得獎同學

12、每一項獎助學金申請之必備基本證件要有:

l 該獎助學金之申請書

l 已加蓋當學年當期之註冊章的學生證影本

l 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典禮頒發表揚

l 學生本人郵局存戶資料單

l 另加上各項獎助學金所規定要具備的其他證件資料

13、本校各類獎助學金有關項目、分配名額、獎金金額、申請辦法、申請期限等詳細規定,因每年均有異動,以當學年各承辦單位公告各項獎助學金之申請辦法為申請依據。

 



未享公費及未領取其他獎學金之聲明書
申請兩項以上獎學金不得兼領之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