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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獎助、救助學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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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於每年8月函請各系、所報碩士班、博士班在學之研究生人數,經彙整後再依據該年所報之研究生獎助學金預算,依據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第4條分配各系、所預算數。 二、各系、所依照分配數並依據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第10條之規定辦理延用工讀生。 三、各系、所依各研究生實際工作數,於次月3日前將名冊送生輔組,由生輔組彙造印領清冊送出納組核撥工作費到學生帳戶。 l 依據法規: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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