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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可結業學生,均依照各類組學業結業總成績排名,依據成績排名及個人志願校系順序,填畫志願卡,專送海外聯招會以電腦綜合運算結果,據以分發各大學校系。
舉例說明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結業生結業考試辦法
民國96年 一、宗旨 本部為提昇學生之素質並慎重評定學生之結業資格及分發標準,特訂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結業生結業考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應試資格 凡本部應屆結業學生其學年平均之操行、軍訓、體育成績皆及格且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均應參加結業考試。 (一)各學科學年成績皆及格者。 (二)學科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不超過兩科,但學科學年成績總平均及格者。 (三)第一學期各學科學期成績五十分以上、第二學期各學科學期成績皆及格者。
三、考試科目 依目前學生在本部修習組別之性質,定為: (一)第一類組:國文、英文、數學、公民與憲政、歷史、地理。 (二)第二類組: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 (三)第三類組:國文、英文、數學、生物、物理、化學。
四、考試日期 於每學期第二學期期末考試之後擇期舉行。
五、命題範圍 以各學科全學年所修習之教材為主,實際命題範圍以各科公告為準。
六、考試規則 依本部所訂考試規則辦理。
七、成績計算 (一)各科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凡缺考科目皆以零分計算,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補考。 (二)學科學業成績總平均計算方法如左: 1.各科目之教學時數乘該科目學科學業成績,為各學科學業加權成績。 2.各學科學業加權成績之總和為學科學業加權總成績。 3.各學科教學總時數,除學科學業加權總成績,為學科學業成績總平均。 4.各結業考試科目之學科學業成績以各該學科學年成績佔百分之七十及結業考試成績佔百分之三十計算之。
八、結業資格之取得 凡本部應屆結業學生其學年平均之操行、軍訓、體育成績皆及格,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准予結業。 (一)各學科學業成績皆及格者。 (二)學科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不超過兩科,但學科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者。
九、本辦法規定未盡事項悉依本部學生學籍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辦法經本部部務會議通過,並送校務會議備案後發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