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學年度碩士班心輔系諮商心理學組招生疑義說明

有關本校96學年度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諮商心理學組碩士班招生第2階段口試,茲對部份考生疑義說明如下。

(一)本校碩士班招生簡章中規定: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考生國文、英文各科成績未達應考該系全部考生該科成績平均數以下半個標準差者,不予錄取。

(二)該系諮商心理學組考試分二階段,初試為筆試,複試為口試。考生若符合前述第(一)項規定者,以其筆試成績排序,名列前30名者,始得參加口試。

(三)該系諮商心理學組第2階段口試名單,因承辦單位之間資訊傳遞及聯繫未臻詳盡,以致參與口試之名單有所疏誤,惟並未影響所有考生個人成績的正確性。

(四)為彌補前項疏誤及維護考生權益,本校處理方式如下:
1.退還不具第2階段口試資格而來口試者之口試費,並補償其交通費及膳食費;另提請招生委員會審議。
2.為具有第2階段口試資格而之前未接獲通知參加口試者,再次舉辦第二梯次口試,時間訂於96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2:30,以維護考生原有之權益;並已逐一通知前述考生前來應試。
3.前項參與第二梯次口試考生,若其成績達錄取標準者,予以增額錄取,不影響原已放榜錄取的15名考生之權益。

以上處理方式,係基於公平公正之考量,希望能將原有疏誤所造成的損害降到最低,並儘量維護考生之權益。對本次事件造成考生之困擾或誤解,懇請諒解;本校將更加嚴謹檢討本次疏誤,期使各類招生試務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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