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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繳納及相關事項,請電洽(02)2362-5194轉分機13 或 (02)2362-0481 出納組詢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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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繳納學雜費者,視同未完成註冊手續。因故必須延緩繳費註冊,應依規定請假,請假以兩星期為限。符合註冊資格但未依規定繳納學雜費與學分費者,視同未註冊,除於正式上課日前申請休學者外,新生取消入學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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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繳費單請至http://ap.itc.ntnu.edu.tw:80/FreshLogin/自行下載列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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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及大學部延畢生學費採兩階段收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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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證明:請至http://ap.itc.ntnu.edu.tw:80/FreshLogin/自行下載列印(以信用卡或自動提款機轉帳請於3個工作天後),或洽中國信託服務專線0800-017-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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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收據可作所得稅減免、教育補助、學(分)費補助以及其他各項已繳交學雜、學分費證明或申請退費之用,請妥善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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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退學者請參照教育部訂頒自95學年度第1學期起適用之「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要點」 、「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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